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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五法声|矛盾纠纷不可怕法官调解有妙招!后续追踪与指导

  《身边说法》子栏目“渝五法声”,是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重庆之声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打造的品牌栏目。其中,“渝五”不仅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代称,更是“吾”辈普法之声的传递者。法音同“发”,发声,展示着市五中法院主动担当,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致力于法治宣传,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

  平时邻里之间、朋友借贷、婚姻家事等常常容易出现矛盾,有的矛盾尖锐的还会闹上法庭。但是到法院,维权时间成本增加,打官司的经济成本也会加大,我们为何不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呢?

  2024年5月1日,重庆市出台制定了《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同领域首部涉及全类型矛盾纠纷、囊括全种类化解方式、覆盖全链条非诉流程的地方性法规,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年来,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积极践行《条例》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重庆社会治理格局,向前延伸调解触角,落实“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探索检察公益诉讼诉调对接实践,以联动合力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矛盾纠纷发生了很多新变化,主要体现在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调解疑难化三个方面。

  过去的纠纷主要是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现在大量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

  同时,以往纠纷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现在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逐步增多,出现了网络侵权、虚拟货品、数字经济平台的新型劳动争议等新类型纠纷。

  此外,过去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讲情理的方式进行调解,如今有很多纠纷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出现数量多、标的额大等特点,必须依托法理才能解决。

  二是经济性,即“节费”。从当事人角度而言,调解通常成本较低,达成调解协议后进行司法确认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或是法院出具调解书诉讼费用可减半收取。

  三是和谐性,即“促和”。矛盾纠纷的发生,尤其是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嫌隙,往往源于日积月累的琐碎摩擦、利益纠葛或观念冲撞,一纸判决虽能明辨是非但未必能彻底消除纷争,通过调解,双方在倾诉、聆听、反思中,逐渐放下成见和戾气,摊开情绪,理顺事情,紧张关系才能一步步缓和。

  四是广泛性,即“面广”。调解适用于多种类型的纠纷,更够灵活应对不同的需求和情况,行业组织、镇街、甚至村居、派出所都有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域覆盖面广,企业、居民可以就近就快选择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某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了某楼盘,并将商品房相继出售给购房者,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此后,由于不可抗力情况、极端高温天气、资金链等各种原因,某开发公司未能如期交房。张某等7人以某开发公司逾期交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法院在立案过程中了解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紧张,大量已建成房屋存在逾期交付情形,而后期房屋尚在修建中。法院迅速将案件情况反映给辖区综治中心,并成立某楼盘逾期交房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对潜在纠纷进行调解,通过 “四步走” 策略推进纠纷化解:

  包括张某等人在内的323名购房者全部与某开发公司签订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某开发公司在签订协议同时兑现了物业费和车位款抵用券。该系列纠纷实质化解,同时,楼盘后续建设稳步推进,购房者权益保障与企业正常经营实现“双赢”。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综治中心起到了牵头化解的作用,那么实践中,综治中心具有哪些功能帮助老百姓解决纠纷呢?

  综治中心全称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它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2019年1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国政法工作条例》首次规定设立省、市、县、乡镇综治中心,明确了“综治中心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目前,在我市部分区县已经完成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五中院辖区,比如有永川、綦江、荣昌、江津、巴南等都已建成。

  综治中心的主要功能有两个,就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简单来说,它就是一个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老百姓遇到问题都能在这里“找个说法”。以前遇到麻烦,比如工资被拖欠、买房出问题,得跑人社局、法院等好几个地方,现在只需要去综治中心,进门就能找到对应的窗口,而且从调解到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全程不用多跑腿,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地’化解矛盾纠纷”。

  可以说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高频纠纷都能够在综治中心找到对应的调解组织,以永川区综治中心为例,这里设有1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处理的纠纷涵盖了商事纠纷、劳资纠纷、房屋买卖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家事纠纷等等,并且在综治中心的调解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那么老百姓遇到纠纷的情况下,如何到综治中心申请调解呢?进入综治中心的纠纷又是如何进行流转的呢?

  老百姓可以直接前往各地综治中心现场办理,我们以区级综治中心业务流转为例,区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后录入多元化解应用平台,通过三级治理中心将纠纷流转至相应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

  调委会限期反馈调解结果,调解成功的,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则再次通过三级治理中心流转到劳动仲裁、法院或者其他部门。

  当事人可以通过受理文书上的“一事一码”跟踪事件流转处置情况。在整个过程中,由区级综治中心跟踪督办,并且在纠纷处理完结后进行回访,这样一来就形成了闭环管理。

  一是有调解员“持证上岗”,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各个行专调委会聘请的调解员都是在本行业、本专业具有资深经验的人员,除了行专人才,还有律师、法律工作者,所以调解的专业性是毋庸置疑的。

  二是有法官“坐镇指导”。在中心入驻了诉调对接法官团队,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会有法官指导调解,确保调解方案合法合理。在综治中心设有诉讼服务窗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到诉讼服务窗口申请司法确认。

  三是有“反悔机制”托底。如果觉得调解方案不满意,不同意调解了,可以根据案件类别直接在中心进行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

  有的老百姓习惯性地遇到纠纷上法院,认为法院的判决书才有法律效力,但其实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与法院的判决书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某医疗连锁企业是当地知名企业,共开设有8家门店。因企业负责人罹患重疾,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部分门店陆续关闭,进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大量拖欠劳动者工资,预付费患者后续治疗无望。其中,20余名劳动者将企业诉至法院。法院接到劳动者起诉后,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影响大,一边是经营困难的企业,一边是翘首以盼的员工,案件如果能通过调解方式快速解纷,可以寻求双方共赢。

  在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后,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托给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启动联动联调“在线司法确认”工作,邀请人社局、卫健委等部门组成调解小组,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摸排查找”确保劳动者全覆盖。劳动争议调委会接受委托后,展开调解的第一步是找人。经摸排查明,该连锁企业共拖欠81名劳动者工资。在人社局的指导下,劳动争议调委会主动联系未参与此次诉讼的劳动者,询问调解意愿。同时,调解小组积极协调司法局,主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盘活资产”增加企业履行能力。经卫健委调查评估发现,该连锁企业虽然在现金流上入不敷出,但其在长期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且各家门店设施设备齐全,大部分员工仍然在岗,若能通过当事人和解、引入投资等方式盘活企业,既能拯救企业,也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利益。于是,卫健委一方面联系前期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过的投资人,另一方面积极寻找新的战略投资人。最终,企业获得投资款150余万元。

  三是做实指导“一揽子”化解纠纷。 首先,向企业负责人宣讲工资支付义务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法律责任,告知劳动者诉讼程序规定及执行不能的风险,其次,针对案涉门店较多且门店间性质不一的问题,指导调解员准确确定责任主体,为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把好法律关。再者,考虑到案涉劳动者多,每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及诉求不一,指导调解员“由易到难”开展阶梯式调解。后对个别争议较大的纠纷,则由调解小组指导形成个性化调解方案,逐个化解。

  81名劳动者分别与某医疗连锁企业签订调解协议,陆续拿到被拖欠的共计一百余万元工资。新投资人接管某医疗连锁企业后,各门店已全部陆续开门营业,企业重新踏上了健康有序的经营之路,预付费患者后续治疗也有了保障。

  联动联调“在线司法确认”工作法简单来说就是矛盾纠纷快速调解,调解协议同步审核,司法确认文书当场领取,快速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再通俗点说就是调解员现场联调+政法单位工作群联动+法官业务指导+法院“在线司法确认”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且不收取任何调解费用、诉讼费用。

  这其中,各级政法委直接领导统筹推进是前提,就地解决矛盾是目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警调室依法调解是基础,当事人“一表不需填、一天不用等、一次不多跑”快捷高效是关键,警调诉调对接“在线司法确认”是保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是根本。通过调早化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看到这个案例正是《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正式施行以后调解成功的,能否谈谈《条例》对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

  多元化解纠纷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必须通过强化责任、齐抓共管,让合力纽成一股绳,才能达到效果。

  《条例》一是突出“一件事”集成。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机制,依托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整合综治、信访、法律服务、社会救助、心理服务等资源,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一件事”集成。

  二是优化“大调解”格局。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不断将调解工作融入经济发展领域,切实构建优势互补、有效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三是健全“多元化”体系,加强与毗邻地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作,加强解纷平台建设,实现多条联动、多元化解。

  本案纠纷除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外,还涉及大量医疗患者,牵涉利益较广、影响范围较大,如不能妥善化解,将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法院依托“综治中心+‘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整合法院、人社局、卫健委、司法局等多方资源,形成跨部门协作合力,快速响应群体性纠纷,有效避免矛盾激化。

  人社局指导摸排查找,确保所有受影响的劳动者均被纳入调解范围;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平等保护某医疗连锁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卫健委指导盘活企业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通过引入投资人解决资金问题,既维护员工利益,又助力企业恢复经营,实现“救企保薪”;法院全程在线指导调解,规范协议内容,确保法律效力,防范后续风险。

  本案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纾解企业经营困境,通过多方协作、资源整合和灵活调解,实现“矛盾不出企、权益有保障”,妥善化解了群体性劳资纠纷。

  一是线上线下双指导。选定经验丰富的法官、法官助理与调解员建立对接机制,可实地指导或在线解答法律问题、指导调解过程。

  三是全覆盖培训轮训。对新任调解员进行调解岗前培训,建立调解员轮训机制,通过跟班锻炼、现场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调解员调解能力和操作水平。

  可以啊。比如说有个案子就是采用了线月,某保理公司与某实业发展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实业发展公司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某投资咨询公司应收账款共计1.6亿余元以及2021年5月7日起一年内对投资咨询公司持续形成的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向实业发展公司授予金额为1.5亿元的保理融资额度。合同签订后,保理公司依照签订的8份《保理融资用款确认书》分8次向实业发展公司发放了合计1.5亿元的保理融资款,并由某集团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因实业发展公司违约,保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实业发展公司偿还保理融资本息,支付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另两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调查了解,涉诉企业具有侨资背景,对诉讼记录较为看重,希望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案件标的额超1.5亿元,涉及应收账款确权、利息计算等专业问题;多名当事人表示住所地在外地,线下参加诉讼不便。基于当事人调解意愿及涉侨企业特性,法院将案件委派至侨联调解组织进行在线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指导:

  一是消除信任顾虑。因涉案标的额较大,争议事项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商业保理合同领域,当事人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纠纷的认识尚停留在传统的村社民事调解层面。对此,调解员一方面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侨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侨联调解队伍建设情况及其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独特优势,另一方面列举同类涉侨保理纠纷成功调解案例,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解纷效力的信心。

  二是梳理事实基础。侨联长期从事涉侨维权工作,对侨资企业了解更加充分,调解员运用商事术语与企业对话,运用专业优势快速查清纠纷事实;指导法官则协助梳理出各方当事人的调解请求,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利率标准、计息方式和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充分发表调解意见。

  三是聚焦争议焦点。经初步调解,各方对争议事项基本达成一致,但在利息计算方式、违约金、让步金额等方面仍存在不小争议,且各方对相关争议需仔细核算并完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法当场达成一致。为破解僵局,指导法官迅速指导调解员根据全案情况和调解进度,设计包含“无争议事实确认+空白条款协商”的模块化调解协议模板,依托该调解方案模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无争议事实及条款,并就空白处的主要分歧点展开协商。

  四是线上协同化解。为提高沟通效率,全称跟进纠纷化解,建立专案微信调解群,组织各方在该微信群内充分发表调解意见、通报公司内部决策进度。经反复磋商,仅存的计息时间和利率标准争议也被成功化解,历时20余天,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各方当事人在线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各方后,指导法官及时开展调解后的回访工作,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换意见,一方面邀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督促各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做到案结事了。

  目前我们已经具备成熟的线上调解平台,比如我们法院系统的人民调解平台,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微信这些聊天工具作为即时沟通工具。通过线上调解突破地域限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当事人无需长途奔波,节省时间和交通成本,如本案中外地当事人可以随时参与调解,避免时间冲突。线上沟通即时性强,各方可快速反馈意见,加快协商节奏,大幅提升调解效率。

  确实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为解决这个问题,法院和调解组织在调解前会为当事人提供线上操作指南,还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指导他们熟悉流程。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遇到操作困难,调解员也会给予帮助,尤其在当事人签字确认等关键操作,保障他们不会因为操作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可以通过线上调解使用的平台或其他便捷的线上方式补充材料,像微信、电子邮件等,把材料发送给调解员、法官和其他当事人。要是出现新情况影响调解协议履行,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法官和调解员。如果新情况在调解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按约定处理;若超出约定范围,各方可以再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建立专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或利用即时通讯工具作为信息中枢,如案例中的微信调解群。线下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可到调解组织处,由调解员或法官及时将线下当事人的意见同步到线上;线上讨论的结果、出现的新问题,也能第一时间反馈给线下参与调解的人员。在每次线上、线下调解结束后,都进行简要的总结和汇报,确保各方掌握的信息一致,避免因信息差导致调解方向偏差或进度受阻。

  胜诉与否是在综合考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判断,如果当事人想要在诉讼前对案件做胜诉风险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参考:

  一是证据考量。全面梳理已有的证据,包括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等,查看其是否充分、真实、关联。一般来说,证据越多,胜诉的可能性越大。

  二是法律依据。精准匹配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首先根据纠纷事实对案件进行定性,再根据案由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

  三是司法实践。参考类似案例的审判结果。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当事人可以通过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公布的法答网精选答问,了解类似案件的裁判倾向,预测案件走向。

  一是彻底化解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调解既可解“法结”又可解“心结”,以平和、柔性方式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促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商事活动中,企业往往注重商业信誉,讲究交易效率和安全,调解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更好满足各方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促进高效履行,及时救济权利。通过自愿协商,结合赔偿能力确定赔偿方案,更有利于受侵害方最大程度尽早得到救济。

  四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维护亲情和睦。调解可以充分考虑情感维系和利益需求,避免直接对簿公堂加剧矛盾,更人性化解纷纠纷,便于后续执行,特别是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一是基层力量,触手可及。许多小矛盾无需上升到综治中心或是诉讼层面,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就是您的“第一道解纷防线”。

  二是遇事冷静,证据为王。无论您是面对欠薪纠纷、物业纠纷,还是合同纠纷,第一步永远是保持冷静,并立即着手收集证据。记住,证据是维权的基础。例如,劳动合同纠纷中,要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甚至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工作的约定,都是关键证据。

  三是企业维权,注重策略。企业经营中难免遇到合同违约、债务纠纷,如何避免“赢了官司、丢了客户”?一是建议企业通过商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二是建议企业活用“示范判决+”:若涉及群体性纠纷,可申请法院先行作出示范判决,明确法律标准,再推动其余案件调解,节省诉讼成本。三是建议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机。

  四是共建和谐,人人有责。矛盾纠纷的化解不能仅靠机制,还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另外,也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传播正能量,如果您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纠纷,不妨向身边人多宣传,让更多人了解“遇事找调解”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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